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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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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刚从北京回到冈洲,刘伟就被莉莉带到车站旁边的一个网吧里,“在你去北京之后,我思前想后,觉得现在该是动用新闻舆论的时候了。我认为,律师利用新闻舆论的影响力也是天经地义的,在不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只要能给他的委托人带来好处就行。你不是也说,你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郝翎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吗?”莉莉兴奋地说,“所以,就在没有你许可的情况下,我连夜写了一篇有关郝翎案子的文章,贴到几个著名网站的论坛上。当然,我也尽量做到有分寸。你看看,想不到可热闹呢!”
  
  又一个悲剧即将上演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在H省冈洲市一个居民区的一栋私宅里,发现房主孙东民夫妇和一名房客李曼玲三人被害,很快,犯罪嫌疑人郝翎被抓获,随后被提取公诉。郝翎的辩护律师张致远十一月二十号因引诱证人作伪证而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立案被拘传,只做了郝翎的辩护律师二十二天,就成了《刑法》三百零六条的“祭品”。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辩护下,郝翎一审被神速地判处死刑。
  律师刘伟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郝翎家人的请求下,答应做郝翎的二审辩护律师。经过阅卷,经过会见当事人,经过艰难的可以说是冒着失去自由甚至是生命危险的调查取证——两次遭到尾随的歹徒袭击,并因伤卧床一个多星期;还常常有不明身份的人跟踪他;他的电话常常有些不愿吐露姓名的人说些莫名其妙的话;他家的楼下,半夜也常常有不明身份的人在“徘徊”——辩护律师刘伟取得了大量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郝翎是被冤枉的,是冈洲公检法屈从于权力的牺牲品和替罪羊。公检法肆意践踏司法程序宁愿放纵真正的罪犯,不惜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目的是为了保护一位曾在案发时刻到过案发现场的党政要员。
  辩护律师刘伟多次与郝翎案件的二审法院H省高院沟通,提出了自己详尽的有理有据的郝翎无罪的辩护意见,并强烈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便查清事实,避免枉杀无辜。省高院有关人员也多次表示要慎重处理,说只是已近春节,一切待春节后再说。刘伟思忖自己的辩护意见应该被采纳,改判的希望应该很大。不料直到今年二月十五日早上,他突然接到郝翎家人的电话,说已经接到H省高院二审于二月九日(农历正月十九)裁定并复核的、维持一审对郝翎死刑判决的判决书,并说明日即十六日将执行死刑。闻听此消息,作为辩护人的刘伟非常震惊:怎么这样神速?怎么能如此草菅人命?作为郝翎的辩护律师,怎么连一纸判决书也不给?经电话询问H省高院,此消息被证实。无奈的刘伟在向H省高院表示了他的愤慨之后,觉得此案冤情重大,如果郝翎蒙冤而死,对不起律师的职责和良知,也是对至高无上的法律正义的最大的侮辱:庄严的法律之剑不斩无辜之人!人命关天哪!一定要作最后一搏,不要因此留下任何遗憾!刘伟紧急联系郝翎的家人,提出由他立即赴京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紧急启动“喊冤程序”,郝翎的家人则在向中院、高院申诉的同时密切留意事情的进展。
  只是,辩护律师刘伟能阻止悲剧的上演吗?
  我是辩护律师刘伟的助手,刚出校门还不到一年,开,我也和许多人一样,对那些象征国家权力的制服加身的司法人员抱有极大的期望,希望他们能够以真挚坦诚之心对待法律,以敏感同情之心关注生命,但我失望了。手持至高无上的法律之剑的司法人员屈从于权力,象征公平正义的制服之下,掩盖的是软弱无能,偏听偏信,甚至还有腐败,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辱没了法律的尊严!当然,我也看到了无私奉献,勤奋工作,诚实而富有同情心,可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起码应该具备的品质啊!如果我过分强调了司法人员消极的一面,那是因为这些东西比积极的一面更须指出,因为它正在侵害我国司法制度廉洁公正的肌体。
  当我在郝翎家人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上,看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裁定同时为核准该死刑的裁定”这样的话时,我不禁疑惑有二:其一,我国在法律上对死刑判决除了一审、二审外,增加了复核程序,其目的就是因为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刑罚,为了做到了慎之又慎,才多设一道门槛,防止乱杀无辜。而高院却将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二为一了,案件的二审合议庭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被省略掉了,两道门槛变成了一道门槛,“本裁定同时为核准该死刑的裁定”,区区十四个字就结束了一个死刑案件所有的一审、二审与复核的法定程序,这也意昧着死刑执行程序的开始,直到那一声枪响。区区十四个字,留给我的唯一印象就是那个逐渐被轻视以至淡忘的死刑复核程序。其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经过我们详尽周密的调查,完全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应属于开庭审理之列,而二审法院不仅没有开庭审理,甚至在作出复核决定后,连通知辩护律师都没有做到,还谈什么保障被告人充分辩护的权利?更不用说对人权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了。法律设置控、审、辩还有什么意义?
  我不禁要问:在“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今天,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法律难道真的只是纸面上的条文吗?
  我困惑。我无奈。今夜,我也将无眠。法律啊,请给我你正义的面目,别让我失望。
  明天,又一个悲剧即将上演。
  刘伟,一个对当事人充满热情、对生命充满敬畏的辩护律师,控审辩三方中最为弱小的一方,想极力避免悲剧的上演,只是,他能吗?
  我拭目以待!
  
  “当我接到你关于郝翎死刑的暂缓执行的电话后,我马上又在贴有我文章的网站上,用特别醒目的字体,在文章后加上了这样的一句话。《‘又一个悲剧即将上演’有了新消息:辩护律师刘伟拿到了‘死刑暂缓执行令’,郝翎的死刑在执行前十分钟,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张庭长电话勒令停止。》想不到短短的两天,有几千人阅读了我的贴子,几百人留言参与了讨论,什么人都有,还有人在网上广为传播。现在,郝翎案子可是网上最热门的话题了,并引发了有关死刑的大讨论,你看看网友们的回复,真的令人很感动!”莉莉指点给刘伟看。
  
  某些政府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手握着国家赋予的权力,代表着政府常常做些有损政府形象的事情。这个案子使我想起了美国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说的话,“罪犯之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更何况把一个无辜者扣上杀人的罪名而处死呢?这可算是悲剧中的悲剧了。培根也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危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是谁在源头洗脚?是谁在法外动作?就不该好好追查?
  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它都用自己的榜样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律的化身。——匿名网友
  
  看完此文章我非常的怕,我怕的是中国的某些“官”。他们拿着手中的权力做着一些与国家利益相反的事,甚至草菅人命。我们的社会主义的领导者看看你们的大臣们每天都拿着手中的权力在思考着什么!!!
  法律是给每一个合法公民制订的还是给某些人用它牟取利益制订的工具???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又将要如此草草的离去。我无话可说。——匿名网友
  
  此案真是离奇!真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太大了!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依法治国难道只是口号?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在哪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何在?对法律执行者的约束何在?如果经复查是律师对了,原审法官和公诉人该当何罪?会不会受到处理?我想全国人民都会认为要严肃处理的!可是会听人民的吗?——匿名网友
  
  一位即将被枪决的死刑犯被一个电话暂时保住了性命,他的案件也因此将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而据说这样的事还不至一次地发生过。现代版的“刀下留下”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的果敢与公正,但也很显然,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死刑案件不可能总是依靠这种“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复查,这件事直观、彻底地向我们展现了一个法律的“大漏洞”,一个人命关天的法律“死角”:大多数法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已经流于形式。
  “十分钟枪下救人”的事情反映出一些问题,但也有两点是可喜的,第一就是这表明生命的价值开始受到更加的重视;第二就是律师的价值得到了肯定。但是,“枪下留人”的偶然性因素太多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仅仅有律师责任心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法律程序的保护。——李肖霖
  
  慎用死刑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标志。今天我们漠视别人的生命,明天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后代的生命就会受到别人的漠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尊重别人的生命,实质上是在尊重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必须确立这样一种制度,来保障对死刑制度的审慎使用。——朱占平
  
  辩护律师作为司法机关的对立面,向他们提出挑战,是使司法保持廉洁诚信、公平正义的重要制约。我也是一个律师,还是干了十多年的律师,我真的很佩服刘伟律师的勇气。我知道,很少有辩护律师因为没有指责政府的非法行为而受到责难,即使在完全掌握证据也不这样做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他们也不会因为消极被动地为委托人辩护而受到责难。可是,只要辩护律师指责政府的非法行为,即使有确凿的证据,只要他过分热心地为委托人辩护,他们就会遇到麻烦。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只是刘律师,你千万要当心,风光一时难过一世的事以后还是要少做,你这件案了虽然办得不错,最高人民法院的“暂缓执行命令”阻止了行刑,郝翎一案还没有最后的结论,但是,你也无形之中得罪了人!谁?某些当权者和公检法机关!但愿你在今后的人生之旅中更要小心谨慎行事!象下面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可能:先把你搞臭,再灭掉你。全国的律师都在为你捏一把汗,希望你不会突然消失,被什么人绑架。!!!——支持你的律师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时候,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考虑,宁可错放也不要错判。即使真的因为证据的原因不得不放纵了一个罪犯,那也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当我们基于一种“正义”的冲动,忘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导致了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后果要比放纵一个个案的罪犯严重一千倍,因为这时我们是在污染水源!在尚有疑点未清的情况下,就急于执行死刑,以H省高院为代表的法律系统多么的轻视人的生命!难道晚杀几天,他还能再去杀人吗?生命都不重视的法官,你们还会重视什么?我想除了手中的权力,恐怕不会再有了。人命关天,刑律谨严,罚不适刑,罪在千秋,头顶国徽的法官们啊,慎之又慎!这种事情在一个健全的法制国家里,就不该发生!刑事案尚且如此,民事案件又该如何?法官呀,你手里拿的是“笔”吗?——炼狱来客
  
  该案中的公检法们也许有其自己的所谓“难言之隐”,可即使如此,也不能阻止人们这样认为:他们在藐视律师的维法能量,他们在藐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他们在藐视人民大众的鉴别能力,他们更在藐视法律主持正义的威力。——匿名网友
  
  “你看这些网友说的多好啊!这位网友的观点颇有代表性,他说:‘我为中国有这样的好律师和好法官而自豪而感动。并不是因为他们救下了一条人命,而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忠诚。我们还不能说郝翎是否真的无罪,但相信有这样的律师和法官在,最终的判决一定是公正和令人信服的。感谢这样的律师和法官,他们让我看到了在中国法治完善的希望。’当然,也有人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语,可是,难道不是这样的吗?”莉莉说道。
  “在大学时,我最喜欢看的书就是介绍律师生涯的书,从中国的施洋大律师到美国的马丁……我经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被他们洋洋洒洒的雄辩巧驳、不畏世俗的傲然洒脱、挥舞正义之剑的凛凛神威所倾倒,于是自己连做梦都是梦到自己也像他们那样手持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法庭上舌战群雄,为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利而据理力争,以高尚的姿态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大学毕业后,自己也如愿在爸爸的律所里,从神秘的法学殿堂里走向了这个宽广的社会,开始了自己闯荡的律师生涯。几个月来,我尽着我自己最大的努力,不耻下问,认真地实践着自己的神圣律师梦。但我是多么的失望呀!我看不到心目中的律师在法庭上的激情飞扬、挥斥方遒,只看到一个个在事业上卓有成绩的老律师会在新来的法官书记员面前唯唯诺诺,马首是瞻;看不到律师的高风亮节,只看到部分律师竟会因为农民的案子标的小,负不起律师费而不接,为了几个铜臭不择手段而叮当入狱;看不到毕业于著名法律院校的爸爸把时间和精力用在研究法律和分析案子上,只看到已经在律师界滚打了二十多年的他还会整天醉醺醺地来上班,把大部分的时间用到了联络法官感情和各种社会交际上……这一幕幕令我心寒,令我难过,难道这就是中国律师的整体形象?难道中国的法律就这么的分文不值?
  “或许法律是高尚的、神圣的,法律就是我们的上帝,因此手握法律之剑的律师也应当是高尚的、不可侵犯的,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实中的中国律师却是一批无权无势的可怜家伙,在扮演着怎样一种无奈的角色呀。我不知道是否我们每个人在做出了选择律师职业的时候,我们会怎样的去想,但我却始终认为每位立志要成为一名中国律师的人,都应当把法律作为一生的追求来为之奋斗!
  “所以,我很庆幸在我的律师生涯最初的岁月里遇到了刘老师您!虽然无法预知我自己的律师生涯会怎样,但我想,最少不会成为我爸爸他们那样的律师,我会义无反顾的走下去,好好的把握现在,良知未泯地诚诚恳恳为农民百姓,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伸出自己援助的手。谢谢您刘老师!我知道你很累,所以我想你还是先回去休息,等一会我把人接来了,找到适合的地方,我再叫你。”
  见刘伟有些疑惑,莉莉接着又解释道:“是这样的,有一个《周末北方》报的记者,在网上看到我的帖子后,就跟我联系,说要做一篇特稿,我想,既然在网上都发了,有报纸要发,还是一个全国有名的报纸,何乐而不为?我想,有一个网友说得对,在郝翎的案子中,特别是你申请下暂缓执行令后,不管郝翎案子的结局如何,你已经无形之中得罪了人!得罪了某些当权者和公检法机关!我怕他们以后会对你不利,但如果全国的舆论关注这个案子,或许他们还不敢,至少要心存顾虑吧?所以就答应了。他打来电话,也是今天上午到,所以我就到车站来接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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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网络的传播,因为《周末北方》的报道被广泛转载和炒作,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死刑的又一轮大讨论,郝翎的案子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后认为原判确有错误,指令H省高院提起再审。H省高院在再审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刘伟终于有机会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郝翎无罪的辩护意见,而法院也最终采用了辩护律师刘伟的辩护意见,郝翎因为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释放后的郝翎辞去了法院法官的工作,来到深圳,做了一名合伙律师。
  使郝翎无罪开释,这个胜利对初涉刑事诉讼的刘伟来说,简直是太辉煌了,再加上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和炒作,刘伟一下子就奠定了他的全国知名的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名声,所以,刘伟终于也下定了决心,他辞掉教师的职位,接受北京的一家大律师事务所的邀请。他想成为一个真正优秀的辩护律师。一些律师仅仅为了赚钱,他想为了实现自己的理念、信仰而赚钱,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是律师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好体现。尽管他知道,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为被指控犯罪的人辩护的律师永远得不到理解,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辩护律师所起的作用:辩护律师给被指控犯罪的人辩护,是给他(她)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而不是要认同他(她)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司法公正要求辩护律师站在被指控犯罪的人的一边尽量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如果辩护律师不这样做,社会的司法公正就不能得到保障。也知道积极主动热情地为被指控犯罪的人辩护的律师,永远也别指望有朝一日能为他们设立诺贝尔奖金。但他也知道,社会在呼唤,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呼唤:辩护律师,你在哪里?他更知道为什么政府甚至要花钱聘请律师为被指控犯罪的人提供辩护:因为司法正义,不仅仅是目的,而且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是否被认定有罪,是否应受到惩罚,政府必须要提供证据,而被告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这种辩护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受过专业训练的辩护律师。
  刘庭阁三月下旬被调到省城,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五月下旬被“双规”,现已交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被提起公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都逃不出人民的制裁”,这是刘庭阁常在主席台上讲的话,看来,他真的没有说错。只是还不知道,他到底为什么这样想要致郝翎于死地,是出于对自己“名声”的保护,还是出于嫉妒?
  李曼玲等人被害一案,被冈洲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侦察,有了辩护律师刘伟调查来的线索,案件很快有了进展,犯罪嫌疑人李德闻已被押回冈洲,相信很快也要开庭审理了。
  贡元因徇私枉法罪而被提起公诉,而他聘请的辩护律师正是张致远。据张律师透露,当初郝翎案子那些难得的材料,就是贡元偷偷复印后丢到张致远家院子里。被逮捕后,贡元又提供了刘庭阁的许多鲜为人知的违法行为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辩护律师张致远将从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贡元刑事处罚方面着手进行辩护。
  而莉莉,这个有着平凡相貌、也有着非凡经历的姑娘,还得继续完成她的实习。相信经过郝翎这个案子,她会对做一名优秀的律师有一番新的认识,相信今后她也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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