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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鲁宾逊先生叹了口气。他放下手中的《爱至高无上》一书,目光凝视着地铁的窗外。他们正在穿越斯坦姆福德小河。爱德华·鲁宾逊心里还在想着比尔。比尔绝对属于那种女小说家笔下所垂青的具有完美男性气概的男人。爱德华羡慕他的肌肉,他粗旷英俊的面容,还有他炽烈的激情。他再次捧起书,阅读有关马切萨·比安卡的那段描述。她的美貌如此令人倾倒,她的魅力如此令人陶醉,以致于强壮的男人在她的面前就像是九柱戏中的木柱一样横七竖八地倒下去,他们因为爱而变得孱弱无助。 “当然,”爱德华自言自语道,“一派胡言,这种东西。纯粹胡说,一定是。不过,我想知道——” 他的眼神中流露出惆怅。生活当中何处有浪漫与冒险? 真有令人陶醉、美貌动人的女人吗?真有像火焰一样能把人吞噬的爱吗? “可是,我生活在现实中,这是事实。”爱德华叹道,“我还是得像其他的小伙子们一样处事。” 可他又想,总的说来,自己算是个走运的年轻人。他有理想的栖身之所——在一家生意兴隆的公司作文书工作。 他身体健康,没有人指靠他,而且他跟莫德订了婚。 但是一想到莫德,他的脸就罩上了阴影。虽然他绝不会承认,但他是怕莫德的。 莫德。他爱她——是的——他依旧记得他们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他从后面欣赏着她从那件廉价的四英镑十一便士的短衫里露出的雪白脖颈。当时他在电影院里坐在她的身后。与他同来的朋友认识她,就介绍他们相识,毫无疑问,莫德非常出色。她模样俊俏,人很聪明,又极有淑女风范,而且,她总是熟请世事。人人都说,她属于那种能够成为贤淑妻子的人。 爱德华不知道马切萨比安卡是否能够成为这种贤妻。不知怎的,他有些怀疑这一点。他想象不出,性感的比安卡,红红的嘴唇,婀娜的身姿,如何能够温顺地为充满阳刚之气的比尔缝缀纽扣。不,比安卡属于浪漫故事,而眼前是现实生活。他与莫德在一起会很幸福。她的知识那么丰富…… 但是,他依旧希望她不是这么——嗯,尖刻,这样动辄“责骂他”。 当然,她这么做完全是她的精明与常识使然。莫德非常通晓事理。通常,爱德华也很明白事理,只是偶尔有的时候——比如,他曾经想要这个圣诞节结婚。而莫德则指出,再等一段时间要明智得多——也许一两年。他的薪水不多。他曾经想要送给她一只昂贵的戒指——她被吓呆了,迫使他把它收回,换了一只便宜的戒指。她所具有的特点都是优点,只是爱德华有时倒希望她身上能多一些缺点,少一些美德。正是她的那些美德迫使他作出一些孤注一掷的事情来。 比如说—— 由于负疚,一朵红晕在他的脸上蔓延开来。他一定得告诉她——立刻告诉她。他内心的负疚感已经使他行为乖戾。 明天是三天假期的第一天,她曾经建议他到她家里来与她的家人共度这一天。而他却以一种愚笨的方式,一种不可能不引起她怀疑的方式,从中脱身——他编了一个冗长的故事,说自己已经答应跟他的一位乡间的朋友共同度过那天。 他在乡间根本没有朋友。他有的只是内心的负疚感。 三个月以前,爱德华·鲁宾逊与几十万个其他年轻人一道,参加了一家周报举办的竞赛。 要求是将十二个女孩的名字按照她们受欢迎程度的顺序排列出来。爱德华当时就有一个绝妙的主意。他自己所偏好的总是错的——这一点他早在先前的几场类似的竞赛当中就注意到了。他把这十二个名字按照自己的顺序排出来,然后,从这张名单的顶端和底部依次轮流取一个名字,重新把它们写下来。 结果揭晓时,爱德华十二个当中答对了八个,被授予一等奖五百英镑。这项结果,虽易于归为运气,但爱德华坚持认为这是他的“系统”的直接结果。他为自己感到十分自豪。 接下来的是,该怎么花这五百英镑?他很清楚莫德会说什么。用它去投资。对于将来是一笔不错的储备金。当然,莫德非常正确,这他心里明白。但是,在竞赛中赢钱,这种感觉是世上任何事情都无法比拟的。 如果这笔钱是作为遗产留给他的话,他倒情愿把它捐给教会,权且用作皈依费用,或是购买英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但是,仅仅通过动一下笔杆就得来的钱,正如孩子的六个便士一样——“就是你的——来得容易花得快。” 在他每天去办公室的路上,必定经过一家精品商店。在这店里,有一个难以置信的梦想中的物品:一辆小型双座汽车,长长的、闪闪发亮的车头上清清楚楚地标着价钱—— 465英镑。 “如果我有了钱,”爱德华日复一日地冲着它说,“如果我有了钱,我就把你买下来。” 而现在他——如果不算富有的话——至少拥有一笔钱,足以实现他的梦想。那辆车,那辆熠熠生辉、诱人心魄的可爱的车,就是他的了,如果他愿意付这笔钱的话。 他本打算把钱的事告诉莫德。他一旦把这事告诉她,他就可以便自己免受诱惑。面临莫德的威仪与反对,他绝不敢固执己见。但是,碰巧,是莫德自己促成了这件事。当初,他带她去看电影——而且是那儿最好的座位。可是,她却好心而又坚定地向他指出他做的傻事——把好端端的钱都浪费了——花T英镑六便士,而不是两英镑四便士。而一个人坐在后排一样看得很清楚。 爱德华听着她的指责心里在生闷气。莫德感到她的话起了效果,觉得心满意足。可不能让爱德华这样挥霍下去。 她爱爱德华,但她也意识到他的弱点——她目前的任务就是去影响他,使他正确行动、处事。她看着他蠕虫一般的举止,心里感到十分满意。 爱德华的确像是一只蠕虫。像蠕虫一样,他转过身子。 他依旧为她的言辞压得喘不过气来,然而也正是在这一刻,他下定决心要买那一辆车。 “去她的。”爱德华自言自语道,“平生第一次,我将做我喜欢的事。莫德尽可以去管自己的事情!” 第二天一早,他走进那家玻璃制成的宫殿。里面还是那些神气的住户,它们的瓷釉与金属闪烁着光芒。带着一种他自己都感到吃惊的漫不经心,他买下了那辆车。买辆车是世上最容易的事! 他买下这车如今已有四天。他开着车子四处游荡,表面平静,内心却沐浴在狂喜之中。迄今,他对莫德只字未提。这四天里,每天一到午饭时间,他就去接受指导,学习如何摆弄这个可爱的生灵。他是个聪明的学生。 明天就是圣诞前夜,他得带她到乡村去。可是,他向莫德说了谎。如果必要,他还要撒谎。他的整个身心都被这件新的财产所占据了。对于他,它就代表浪漫、冒险,以及他渴望然而从未获得的一切。明天,他将与他的情人~道启程。 他们将在凛冽的寒气中疾驰,将伦敦的心悸与烦忧抛到脑后——到宽阔空旷的地方去…… 此刻的爱德华,尽管他自己并不知道,已经非常接近于一个诗人了。 明天—— 他低下头,看看手里的书——《爱至高元上》。他笑着把书塞进衣兜里。汽车,马切萨·比安卡的红嘴唇,以及比尔非凡的英勇都掺杂到了一起。明天—— 天气,对于那些指望她的人来说,通常就像一个让人难过的荡妇。可是,第二天的天气却正合爱德华的心意。她给了他梦寐以求的那种天气,闪闪发亮的白霜,淡蓝色的天空,橙色的太阳。于是,满怀探险的激情和不顾一切的鲁莽,爱德华驾车驶出伦敦。他先是在海德公园之角碰到了麻烦,随后又在帕特尼大桥遇到了意外的事情:变速器出了毛病,而且车闸不时发出刺耳的尖叫,其他司机的呵斥向爱德华倾泻而来。但是对于一个新手来说,他的表现还不是很糟。 此刻,他正开车驶上一条司机们所钟爱的宽阔的公路。今天,这条路上没有什么阻塞。爱德华继续向前开着,深为自己能主宰这样一辆光彩照人的汽车而陶醉。他满心欢喜地在寒冷的银白世界里疾驶而去。 这一天他欣喜若狂。他先是在一家老式客栈停车吃午餐,后来又在这里停车用午后茶点。后来,他才极不情愿地调头——重新回到伦敦,回到莫德身边,回到那些无可避免的解释与指责之中…… 他叹了口气,被打断了思绪。明天就由它去吧。他还有今天。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着迷的?车子在黑暗中疾驰,车灯搜寻着前面的道路。哦,这是最绝妙的了! 他断定自己已没有时间停车用晚餐。在黑暗中驾车需要小心对待。回伦敦的时间比他原先想象的要长。八点整,他驶过欣德黑德,来到“潘趣酒碗”的边上。月光下,两天前的降雪还未融化。 他停下车,停在那儿瞪眼看着。如果他直到午夜才返回伦敦,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他根本再也不回去又有什么关系呢?他还舍不得马上离开这里。 他跳下车,向路边走去。一条婉蜒而去的小径诱人地出现在眼前。爱德华无法抵挡这种诱惑,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心旷神怡地漫步在一个冰天雪地的世界里。他从未想到世上有如此景致。而这是属于他的,都是他的,是他那正忠实地候在路边的光彩照人的情人给他的。 他又重新爬上路边,钻进车里,一路驶去。刚才发现的美景依旧使他感到有些眩晕。而这种美景,即使是最平凡的人也会偶尔遇到的。随后,他叹口气,又回过神来。他把手伸进车兜里去拿这天早些时候他曾经放在里面的一条备用围巾。 可是,围巾不见了。车兜是空的。不,不完全是空的—— 有些略手的、坚硬的东西——像是卵石。 爱德华把手探到兜底。接下来,他像是丧失了理智,直勾勾地瞪大了眼睛。 他手里拿着的,从指间垂落下的,月光在上面撞击出上百个火花的,是一条钻石项链。 爱德华瞪眼看了又看。千真万确。一条或许价值数千英镑的钻石项链(因为都是大颗粒的钻石)原来一直在车兜里恬然而憩。 可究竟是谁把它放在那儿?自然,当他离开镇子的时候,项链还不在车兜里。当他在雪原中漫步时,一定有人来过,然后有意把它塞进车里。可为什么?为什么选择他的车子? 是否项链的主人弄错了?或者,这项链也许是偷来的? 随即,正当这些念头在他的脑中飞速旋转时,爱德华突然感到身体发僵,全身冰凉。这不是他的车子。 的确,这很像是他的车。它有同样耀眼的深红颜色—— 红得就像马切萨·比安卡的嘴唇——它有同样的长长的、闪闪发亮的车头,但是借助于上千个微小的痕迹,爱德华意识到这不是他的车。尽管这是辆新车,闪闪发亮,可是车上有星星点点的疤痕,而且,还有一些尽管细微但绝不会错的、磨损的痕迹。如果这样…… 爱德华没有再犹豫,他迅速调转车身。车子调头不是他的强项。倒车时,他总是仓皇失措,打错方向盘。而且,他常常会被纠缠在油门与脚闸之间而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然而,最终,他成功了,于是,车子又径直向山上呜呜开去。 爱德华记得,当时不远处停着另外一辆车子,只是他并未特别留意。他散完步往回走的时候,选择的不是那条他先前去山谷里散步时的路。他当时想,正对着路口的就是他的车子。实际上,他的车子一定是另外一辆。 大约十分钟后,爱德华又回到了他当时停车的地方。可路边一辆车也没有。这辆车的主人一定开着爱德华的车走了——或许,他也因为车子相似的外表而弄错了。 爱德华从兜里取出项链,茫然地让它从指间滑过。 下一步该怎么办?开车去最近的警察局?解释一下情况,递上项链,再给出自己的车牌号码。 可他的车牌号码究竟是多少呢?爱德华想了又想,可无论如何就是想不起来。他感到身上发凉,心里一沉。在警察局里,他看上去会是最大的傻瓜。号码里面有个8,这是他惟一能够记起的。当然,这并不真正重要——至少……他不安地看着项链。设想一下,如果他们认为——噢,他们不会的——可他们也许还是会的——认为是他偷了车子和项链,怎么办?因为,毕竟,想想这事,理智正常的人谁会把昂贵的钻石项链漫不经心地塞进敞开的车兜里?爱德华跳下车,走到车子后部。车牌号是XR10061。除了一个事实,就是这绝对不是他的车牌号以外,这数字在他看来毫无意义。 随后,他又有条不紊地搜寻了所有的车兜,终于找到一张纸片,上面用铅笔写着一些字。借着车灯的光亮,爱德华很容易地读出了上面的字。 “来找我,在格里恩,索尔特街拐角处,十点钟。” 他记得格里恩这名字。这天早些时,他曾在路边一根柱子上见过这名字。紧接着,他下了决心。他要到格里恩村去,找到索尔特街,去见那个写这纸条的人,把情况当面解释一下。这么做比在当地警察局里看上去像是个傻瓜要强多了。 他几乎是兴高采烈地开车离去。这件事不同寻常,而钻石项链更使得它令人激动而又神秘莫测。在寻找格里恩时,爱德华颇费了些周折,而找到索尔特街更不容易。但在敲门唤醒了两户村民以后,他终于成功了。 他小心翼翼地沿着一条狭窄的道路行进,一边仔细留意路的左边,村民们告诉他,索尔特街在这边分岔。可这时距离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几分钟。 他转过一个拐角,突然出现在那条街上。当他停车时,一个人从黑暗中走上前来。 “总算来了!”一个女孩的声音喊道,“杰拉尔德,你路上走了这么久!” 她说着,走到车前,车灯照在她的身上,爱德华屏住了呼吸。她是他所见过的最光彩夺目的生灵。 她很年轻,漆黑的头发,鲜红的嘴唇,身上厚厚的斗篷敞开着。爱德华看到她穿着全套的夜礼服——一套火焰般的紧身连衣裙,勾勒出她完美的体形。她脖子上还戴着一串精美的珍珠项链。 突然,这个女孩吃了一惊。 “噢,”她喊道,“不是杰拉尔德。” “不是。”爱德华匆忙说道,“我得解释一下。”他从兜里掏出钻石项链,拿到她的面前。“我叫爱德华——” 他没有说下去,因为这个女孩拍拍双手,打断了他: “当然,是爱德华!我非常高兴。可那个傻瓜吉米电话里告诉我,他会派杰拉尔德开车来。你能来,这可真够冒险的。我太想见到你了。记得我六岁以后就再未见过你。我看见你手里已经拿到了那条项链。村里的警察也许会前来观赏它。啊,这里冷得像冰一样。让我上车。”犹如梦中一般,爱德华打开了车门,她轻盈地跳上车来,在他旁边坐下。她的毛皮衣服扫过他的面颊,一种难以捉摸的气味,像是雨后紫罗兰的气味,直刺他的鼻孔。 他没有计划,甚至没有明晰的思维。瞬间,下意识地,他屈从于冒险的欲望。她把他称作爱德华——如果他是另外一个爱德华又有什么关系呢?她不久就会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同时,还应该让这出戏演下去。他合上离合器,轻快地驾车离去。 过了一会儿,女孩笑起来。她的笑声正如她本人一样迷人。 “显然,你对汽车不是很在行。我想你在外面没有车吧?” “不知道‘外面’是指什么地方?”爱德华心里想。他大声说,“不是很在行。” “还是让我来开车吧,”女孩说,“在我们重新驶上干道之前,在这些小巷里找路可是件棘手的事。” 他欣然让位给她。不久,他们在夜色中嗡嗡穿行的速度与莽撞都使爱德华感到暗自吃惊。她向他扭过头来。 “我喜欢开快车。你呢?你知道,你一点也不像杰拉尔德。没有人会把你们当作兄弟。” “你跟我想象的也完全不同。” “我想,”爱德华说,“是我过于平凡了。是这样吗?” “不是平凡——而是特别。我没法理解你。可怜的吉米怎么样了?我想,他一定是牢骚满腹吧?” “哦,吉米挺好。”爱德华敷衍道。 “这么说可够轻巧的——可他不走运,刚刚扭伤了脚踝。他把整个事情跟你说了吗?” “他只字未提。我完全被蒙在鼓里。希望你能告诉我。” “哦,这事就像一场梦。吉米从前门进来,男扮女装,穿着他女朋友的衣服。我等了他一两分钟,随后爬上窗台。艾格尼丝·拉雷拉的女仆正在为她整理衣服和珠宝,还有其它东西。突然,有人在楼下大喊一声。爆炸声响了,人们大喊救火。女仆冲了出去,我跳进房间,抓起项链,闪电一般出屋下楼,随后走小路穿越“潘趣酒碗”,离开了那个地方。我把项链和该在什么地方接我的纸条顺手塞进了车兜。随后,我回到旅馆去见路易丝,当然是已经换掉了棉靴之后。这是我不在场的最好证明。她根本不知道我外出过。” “那吉米呢?” “哦,你应该比我更清楚。” “他可什么都没跟我说过。”爱德华从容地说道。 “哦,在嬉闹时他被裙子绊了一下就把脚扭伤了。他们不得不把他抬上车,让拉雷拉家的司机开车送他回家。想象一下如果当时司机凑巧把手伸进车兜里!” 爱德华与她一起笑起来,可他的心里一片忙乱。他现在多少知道了些情况。拉雷拉这个名字他隐约感到耳熟—— 这是个与富有联系在一起的名字。眼前这个女孩,还有一个未曾谋面的叫做吉米的男子,密谋窃走这串项链,并且得手了。因为脚踝受伤,而且有拉雷拉的司机在场,吉米在打电话前没功夫去看车兜里面——或许根本没想去看。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另外一个不曾谋面的“杰拉尔德”一有时机就会这么做。而在里面,他会发现爱德华的围巾! “情况不错。”女孩说道。 一辆电车从旁边一闪而过,他们已经到达了伦敦市郊。 他们穿梭于往来的车流中。这个女孩是个出色的司机,可她太冒险了! 一刻钟以后,他们在一个寒气逼人的广场中央一座宏伟的庭院前停下车来。 “在我们去里特森之前,”女孩说,“我们可以先换掉一些衣服。” “里特森?”爱德华询问道。他几乎是满怀敬意地提到那家著名的夜总会。 “是的,杰拉尔德没告诉你吗?” “没有。”爱德华严肃地说,“那我的衣服呢?” 她皱了皱眉。 “他们什么也没有告诉你吗?我们会把你装扮起来的。 这事我们一定得做到底。” 一位神情庄重的管家打开门,站在一边把他们让进屋。 “小姐,杰拉尔德·钱普尼斯来过电话。他非常着急,想要和您通话,可他不肯留言。” “我敢肯定他急于与她通话。”爱德华心里说,“无论如何,我现在知道自己的全名了。爱德华·钱普尼斯。可她是谁?他们称她小姐。她为什么要偷别人的项链?是为了偿付打桥牌欠下的债务?” 在他偶尔从报纸上读到的法文长篇连载小说里,美丽高贵的女主人公总是被桥牌债务逼得走投无路。 那位神情庄重的管家把爱德华领到一边,交给一个态度安祥的男仆。一刻钟以后,他在大厅里再次见到女主人,他身着萨维尔·罗服装店缝制的华丽的夜礼眼,再合身不过了。 天哪!多开心的一个夜晚! 他们开车去著名的里特森夜总会。像别人一样,爱德华也曾读到有关它的一些丑闻。只要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迟早会在这里出现。爱德华惟一担心的是认识真正爱德华,钱普尼斯的人会出现。他安慰自己说,这个真正的爱德华显然离开英格兰已经有些年头了。 他们坐在靠墙的一张小桌旁边,呷着鸡尾酒。鸡尾酒! 对于淳朴的爱德华来说,它就代表了放荡生活的本身。那个女孩,裹着一条缝制精美的披中,漠然地呷着杯里的酒,突然,她取下肩上的披中站起身来。 “我们跳舞吧。” 现在爱德华能够全力去做的只是跳舞。当他与莫德走进舞场携手共舞时,那些舞技稍逊一筹的人们都静静站着,满怀艳羡地旁观。 “我差点忘了,”女孩突然说,“项链呢?” 她伸出手来。爱德华已经全然心醉神迷。他把项链从口袋里取出来交给她。使他惊异的是,她居然从容地把它戴在脖子上,随后冲着他迷人地一笑。 “现在,”她柔声说道,“我们跳舞吧。” 他们翩翩起舞。总之,里特森夜总会里看不到更完美的舞姿了。 一曲终了,当他们走向桌边时,一位自命不凡、面有倨傲之色的老年绅士冲着爱德华的舞伴打招呼。 “啊,诺琳女士,总见到你在跳舞!是的,没错。佛里奥特上尉今晚在这儿吗?” “吉米摔了一跤——扭伤了脚踝。” “真的吗?怎么回事?” “详情现在还不大清楚。” 她笑着从他身边走过。 爱德华跟在后面,脑中飞速转动。现在他明白了。诺琳·艾略特女士,闻名遐迩的诺琳女士本人,也许是在英格兰人们谈论最多的女孩。她以自己的美貌、胆识而出名—— 她是聪明的年轻人团体的领导人。她与豪斯霍尔德骑兵队的詹姆斯·佛里奥特上尉最近刚刚宣布订婚。 可那条项链?他依旧无法理解那条项链。他必须冒着泄漏自己身份的危险,他知道自己必须这么做。 当他们再次就座时,他提到这件事。 “诺琳,为什么这样?”他问,“告诉我为什么?” 她脸上带着一丝朦胧的微笑,眼睛望着远处,依旧沉浸在舞蹈的魅力之中。 “我想,这个你很难理解。对于同样的事情,人们会变得非常厌倦——总是同样的事情。偶尔去寻宝还行,可是很快一切又习以为常。偷盗是我的主意。五十英镑的入场费,然后抽签。这是第三次了。吉米和我抽到了艾格尼丝·拉雷拉。你知道规则吗?盗窃要在三天之内完成,而偷来的东西要在公众场合佩戴至少一小时,否则你就失去了所下的赌注,并且要罚款一百英镑。吉米扭伤了脚踝真不走运,可我们赢得了所有赌注。” “我明白了。”爱德华说道,深深吸了一口气,“我明白了。” 诺琳突然站起身,围上披中。 “开车带我到什么地方去,到码头去。到使人恐怖而又激动的地方去。等一等——”她伸手取下颈上的项链。“这个最好你拿着。我可不想因为它而被谋杀。” 他们一起走出里特森夜总会。车子停在一条狭窄、漆黑的偏僻街道上。他们转过街角向车子走去时,另外一辆车停在路边,一个年轻人跳下车来。 “谢天谢地,诺琳,总算找到你了。”他喊道,“真倒霉。那个愚蠢的吉米开走的是另一辆车。天知道那项链现在什么地方。我们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诺琳女士盯着他。 “你说什么?我们已经得到了项链——至少爱德华拿到了。” “爱德华?” “是的。”她用手指一指身旁。 “现在是我遇到麻烦了。”爱德华心里想。“十比一的胜率,这位就是杰拉尔德老弟。” 年轻人盯着他看。 “你说什么?”他缓缓说道,“爱德华还在苏格兰。” “哦,”女孩喊了一声。她盯着爱德华,“哦!” 她的脸上一会儿红一会儿白。 “那你,”她低声说,“是真的盗匪?” 只是瞬间,爱德华就明白了局势。女孩的眼中流露出恐惧——也许是——倾慕?他应该解释一下吗?不能这么驯服!他要把这场戏演到底。 他彬彬有礼地鞠了一躬。 “我得谢谢你,诺琳女士。”他说,带着公路劫匪的腔调,“你使我度过了一个非常愉快的傍晚。”他飞快地瞥了一眼那个年轻人跳下的那辆车。深红颜色,车头闪闪发亮。正是他的车!“祝你们晚安。” 他纵身一跃跳上车,踩了一脚油门。车子向前一蹿。杰拉尔德站在那儿目瞪口呆,但是那个女孩动作要更为迅捷。 当车从身边经过时,她纵身跃上车的踏板。 “你得把项链给我——哦,你必须得把它给我,我还得把它还给艾格尼丝·拉雷拉。大度一些吧——我们一起度过了一个美好的夜晚一……我们一起跳舞——我们是——朋友。你难道不把它给我吗?给我?” 一个美得使你陶醉的女人。这样的女人…… 而且,爱德华还巴不得丢掉这条项链。这是一个让他故作慷慨姿态的天赐良机。 他从口袋里取出项链放在她伸出的手上。 “我们是——朋友。”他说。 “啊!”她的双眼燃起熊熊烈火。 出人意料地,她冲他俯下头。一瞬间,他抱住她,她的嘴唇贴着他的……随后,她跳下车。深红色的汽车向前一跃,疾驶而去。 浪漫! 冒险! 圣诞节这天中午十二点,爱德华·鲁宾逊阔步走进户拉珀姆区一幢房屋的客厅里,嘴里说着“圣诞快乐”。 莫德正在重新整理枞树枝叶,只是冷淡地和他打了声招呼。 “跟你的朋友在乡间玩得开心吗?”她问道。 “听着,”爱德华说道,“那是一个谎言。我在比赛中赢了五百英镑,我用它买了一辆车。我没有告诉你是因为我知道你一定会为此大吵大闹。这是第一件事。我买下了这辆车,关于它再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第二件事是——我不愿再闲荡下去了。我的前途不错,我想下个月娶你。明白吗?” “哦!”莫德声音微弱地说。 这是——这可能是——爱德华在以这种主人般的方式讲话吗? “你愿意吗?”爱德华说,“愿意还是不愿意?” 她盯着他,被镇住了。她的眼里满是敬畏与钦佩,而看到这种神色让爱德华感到陶醉。那种使他恼怒的慈母般的宽容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昨晚,诺琳女士也这么盯着他看。可是诺琳女士已经远远逝去,与马切萨·比安卡井肩消失在浪漫之乡里。眼前才是现实。这才是他的女人。 “愿意还是不愿意?”他重复一遍,向前迈了一步。 “愿——愿——意。”莫德支吾着说,“可是,爱德华,你怎么了?你今天与以往大不一样。” “是的。”爱德华说,“有二十四小时的时间,我是个真正男人,而不是一条虫——而且,老天作证,这的确值!” 他把她拥在怀里,几乎像是超人比尔那样。 “你爱我吗,莫德?告诉我,你爱我吗?” “哦,爱德华!”莫德喘着气,“我崇拜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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