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济南北郊的杀人案——谈剪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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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青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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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14日早晨,山东济南北郊工人新村的工人刘锡贤,经过工人文化宫北边小树林去上班。走进小树林后,突然发现一具女尸仰卧在小树下,他赶快去报了案。刑侦人员勘验现场后发现,死者头剪短发,双手压在背后,用草绿色布带捆着。两腿八字叉开,裤子脱至臀下。身边有一条被剪开的化学月经带。尸体周围有数个呈波浪花纹的立体脚印。警犬追踪,在距现场150m的小河沟内,发现染有血迹的剪刀一把,花裤一条。 经法医检验,死者头、颈、胸、腹等有锐器伤29处。其中7处创口呈“V”形,另有对称的单刃刺伤4组,呈不规则菱形的创口14处。从尸僵判定,死亡时间大约在8月13日晚12时左右。根据尸体上的伤痕特征,结合染有血迹的剪刀推断,死者是剪刀致死的。从死者月经带被剪开和尸体姿式看,很象一桩强奸杀人案。但死者阴道内和衣裤上无精液,推断不是奸后杀人。从现场无搏斗痕迹看,死者与凶犯认识,并且是一同来到现场的。极大可能是趁被害人不防备,把她杀死,然后伪装强奸杀人,以混淆侦查视线。从死者衣着和发式看,不是本地人,似胶东一带乡村妇女,很可能是到济南探亲时被杀的。经公布案情、印发查找无名尸体的通告和照片后,很快有人反应,曾看见死者和一少尉军官在一起。据济南火车站军交处的王钟连反映:8月13月上午10点,一少尉军官和一乡村妇女曾到军交处看过病,男的叫贾学香,女的是他的妻子。看病后,二人往市区去了。当晚9点左右,军官返回车站,女的未见回来。顺着这条线索,查明少尉军宵就是贾学香,女的是他的妻子柳淑花。柳淑花正是被贾学香杀害的。贾与柳结婚后。贾又与在北京工作的认识的刘秀香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喜新厌旧的思想促使他下决心杀害妻子。8月12日,他将柳骗到山东潍县时,暗藏了剪刀一把,拟带她到唐山后杀害,然后到北京去与刘结婚。车行到济南因患病下车就医,于是就把她骗到工人文化宫后的小树林里休息,趁她不注意,拿出剪刀向死者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等处连刺带剪,将柳杀死。又故意将死者裤子脱下,伪造了奸杀的假象后逃窜。这是一起以剪乃杀人的案件。 剪刀由于两片单刃锐器的剪铰作用,使人体组织造成损伤,形成剪创。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还具有剪铰作用。因伤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夹剪创、刺剪创和剪断创。 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饺时,能形成直线性创口,哆开比薄刃的刀砍创要大一些。两创缘的中央,有一小瓣状突起,是剪铰时剪刃交错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铰时,创口呈V形,剪铰中有旋转时,可形成S形创口。剪刀的两刃没有合拢时,则形成八字形创口。夹剪创,则是由双刃的并合交错形成的,但受伤的组织却未断离。这种损伤创口哆开不太大,创角尖锐,创缘整齐,两壁光滑。夹剪创多见于颈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较,又可刺击。剪刃不同程度的张开或互相交错时形成的刺创,成对称形。两片剪刃合拢时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创,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创相似的创口,呈▲形或形。力量强大,刺入骨质时,常留下刺痕,有时可检见剪刀的断尖。刺剪创多发生在颈部、胸部、腹部,常因伤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断创是利用剪刀的剪铰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组织完全断离的损伤。剪断创的创面表面光滑,创缘整齐。与砍、切创的创面近似。剪断创的创面特点是创面与创缘可留下合剪时形成的嵴,剪断创多发生在颈部、乳头和阴茎等地方。 剪创以自杀为最多,他杀也时有发生。根据剪创的形态、大小,可以推断剪刀的种类、剪刃大小以及致伤方式。剪刀的断尖可与作为凶器的断剪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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