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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
7.洛凡斯和其他扼杀犯


  “这是凶杀!”这是一句常用于灯火管制时的习惯用语。有时照字义来说也是真的。卡罗琳·特雷位从肯特小酒店与人结识以后,是灯火熄灭帮了凶手的忙,将她杀死。她在一家酒店度过了1943年圣灵降临节的晚上,打烊后和一个士兵离开,此后,就再也没有人看见她活着。
  卡罗琳是一个18岁的长着金棕色头发的姑娘,结婚刚6个月,是电影院的引座员。她的丈夫在北非服役,她觉得经常在家和妈妈一起过周末很烦闷。是她妈妈向警察报告了她的失踪消息。警察在弗尔克斯顿海滨一带搜索了许多惨遭轰炸过的建筑物。在失踪后四天,瞥察在一间被炸毁的商店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当天通知我和一个刑侦小组一起去。
  她是被扼死的,而且在那里不久前被粗暴地强奸过。大腿和阴道的挫伤证实了强奸是粗暴的,但开始时未必曾遭到反对。事实上,很可能起初她是同意的,因为她的小腿外侧由于接触地面而弄得很脏,就好象她躺下的时候两腿分得很开平放在地上。从她所受的损伤,我推断她对从前面扼她脖子的企图作过反抗,然后翻转或被翻转至脸朝下,而从后面被掐死。也许由于她的脸埋在左臂里,她死得很快,大概只有20秒至30秒钟。我发现她的大腿上粘有六根很黑的毛发,正好与她自己的金棕色体毛形成鲜明的对比。她的一个指甲很可能在抓拉凶手时撕裂了。提取指甲里的碎屑,发现有一条新从衣服上撕扯下来的铁锈棕色的毛料纤维。
  一直追踪到火炮瞄准手丹尼斯·莱奇,发现尸体后一天他出走了。10天以后,他在伦敦逛街时被拘押。拘押他的警察布里格斯认定丹尼斯就是弗尔克斯顿警察局要抓的那个人。在受到正式警告后,他一直行使了拒绝作出陈述的权利,无疑他的律师劝他什么也不要说。
  警察将丹尼斯的体毛标本带来给我,我将它与粘在卡罗琳大腿上的那六根毛发进行了比较。发现它们的颜色、形态和特征都是一致的。同时,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戴维林发现丹尼斯的制服裤腿上粘有与卡罗琳的金棕色毛发特性一致的一很毛发。所谓“一致”这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毛发必定来自同一个人,只不过是可能而己。这是关于毛发能够说明问题的最大程度。毛发的一致不能硬说是象指纹一致那样有价值,因为这种鉴定粗糙得多。①(①用毛发作个人识别的技术近年来已有很大的进展。——译者)
  警察也把丹尼斯的衣服带给我。我发现卡罗琳指甲里的纤维与丹尼斯卡其衬衣的纤维也相同。然而还远远不能就说这条纤维必定是来自丹尼斯的衬衣,因为这是标准的军用冬季制服。相同的纤维可以在成千上万其他士兵的衬衣上发现。但是毛发和纤维的证据加在一起,当然就为人们将丹尼斯与犯罪联系起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旁证。这种证据对陪审团经常都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陪审团休会商讨半个多钟头之后就正式宣布被告有罪。戴着黑色帽子的法官先生辛格顿,以纯正的苏格兰英语宣判丹尼斯死刑。但死刑却根本没有执行。
  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呢?原来是约翰·辛格顿先生,一个有才能的,讲话十分仔细而又认真的审判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一个十分原则性的错误。在他的总结中,他很不恰当地评论丹尼斯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这件事。“当然,陪审团的先生们,他是不一定要说什么话的,但是你们认为怎么样?”他在总结中,三次提到丹尼斯的沉默就意味着有罪。刑事诉讼法庭决定这些话导致了陪审团的错误,撤销原判,宣布丹尼斯无罪,给他以自由。
  几个月以后,另一个21岁的姑娘,见习护士穆丽尔·埃默莉在贝德福郡的三郡医院外小灌木丛中被人杀死,这又怀疑到一个士兵身上。凶杀案发生在半夜前不久,当时医院里有两个军官听见姑娘的呼叫。第二天早晨便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一小时内侦察总长阿瑟·索普(后来他是诈骗侦缉组的首领)和我动身到贝德福郡。
  当地警察已经调查到穆丽尔在晚上8时30分就已下班,到那个小灌木林中去会见她的男朋友,尸体就是在那里发现的。她经常去那里,但这一次去她就死了。她的男朋友看来涉有嫌疑,他是附近探照灯连队里的一个士兵。
  “大约在8点30分,我们在探照灯观察所附近的门口会面,闲扯了大约有20分钟,然后坐在草地上。我们接吻、拥抱。她是一个非常正派的姑娘,没有什么胡乱的举动。后来她看看手表说:‘哎哨,我的天,已经10点20分了,我该回去了。’”他们又再次接吻,其后他看着她沿幽静的小道向她医院走去。“这天夜晚天气很好,她丝毫没有害怕。然后我回到兵营自己的寝室睡觉。”
  事实上,她是一个很正派的姑娘,保持着处女的贞洁,没有发现强奸的损伤。她被扼得半死,然后头部被很重的钝器猛击过几次,颅骨骨折、脑挫伤。她的东西没有被抢,似乎也找不到什么犯罪的动机。
  在那个探照灯哨所还有其他11个人,索普从他们当中没有了解到什么东西。但他发现一个军士,这个人在晚上大约10点30分至11点30分不在,而此时他本来应该值班的。
  他去哪里了呢?“啊,出去看太阳下山,坐在河岸的草地上。”似乎不可能那么晚,而且在这段时间没有其他人看见他。索普将他的衣物拿回来作实验室检查,发现他的鞋子上粘有和死者相同的头发,而且有血迹——但量太少不能肯定它是人血还是动物血。不幸得很,这头发和那个军士自己的也一样,而且发现一、二天前,他治疗过一只腿部受伤的狗。
  索普并不罢休。他发现自从这个军士来到哨所以后,穆丽尔并不是在那个树林里被搞死的第一个姑娘。“他带了一顶尖帽,”另一个也曾受过攻击的护士说。在探照灯哨所只有三个人有尖帽,这个军士就是一个,但单这个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三郡医院是个精神病院。在我们开车进去时,就注意到有一个年纪相当大的人在前门,坐在旅行袋上,这个袋子标有从欧洲来的旅馆标签。他每天都在那里“等车子”,已经10年了。他看来不会伤害人。但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个病人要对他那无目的的凶杀案负责。每一次调查都没有结果。每个病人都“出去”过,坐在门口,回来很迟,潜逃,所有这些并没有意义。索普回伦敦警察厅去了,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大概在六个月之后,一个老妇人,特罗塔小姐,在离医院只有一英里远的她的杂货商店里受到攻击。攻击她的人是突然狂暴起来的。“他必定是患癫狂症的。”她来到时说。她认识他,是的,他的名字叫罗利,24岁,住在医院附近,在一家农场工作。他因患癫痫大发作,1940年从军队退役回家。他常常戴一顶有尖顶的铁路工人帽。
  索普一听到这件事,马上就去阿里西问罗利,上面那案子中的护士穆丽尔·埃默莉被杀死的那天晚上他到哪里去了。开始,罗利否认以前会见过穆丽尔,后来才坦白。
  他说当她在日光下步行回医院时,他在路上拦住了她,用一块木头将穆丽尔击倒在地。他说他以后愿意指给索普等看他抛放尸体的小山谷——尸体静静地躺在那里,以证实他自己的罪行。
  “我杀了她。”罗利说,“我用一块很厚的木块打击她……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使我这样做……,我知道我所做的这些事情,但我却无法控制自己。”
  三个月后,在贝德福巡回审判中认定他有罪,但他也确是一个精神病人。而那个被怀疑的士兵只是“去看太阳下山”,就差点被判了罪!但也许是他干的呢?那晚上他究竟干什么去了?
  罗丝·阿达·罗宾逊于1943年11月28日夜里被人扼死在扑茨茅斯她的卧室里。她不是年青妇女,而是一个63岁的寡妇,住在“约翰·巴利康”小酒店楼上并持有该店的营业执照,这就是她为什么被杀的道理。不幸的是她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习惯,每天晚上她都清点抽屉,并将营业收入放进两个大手提袋里。同样,大家也很清楚,自从这个港口被轰炸以来,她就再也不让这个手提袋离开过她。她死的那天晚上,袋子里大概装有450英镑。早晨当警察进入她的卧室时,发现手提袋是空的。罗宾逊夫人死在地板上。我看见她的尸体是在上午10点钟左右,当时推算她死了七到八小时,半夜2点至3点钟时邻居曾被吵醒证实这一估计是正确的。
  警察发现底层的窗门被打烂,窗钩被扭曲,后门门闩拉开,没有锁。由此,他们正确地推断抢劫者是从窗户进来,而由后门出去的。没有留下指纹,在窗台上发现一个小的带断线的黑色钮扣。
  在卧室,遮光窗帘很可能是在罗宾逊夫人试图开窗求援时拉掉的。很明显,她的头先撞在窗台上,然后被向后、向下拉。根据她的损伤,我认为当她躺在地板上时凶手或是跪着或是骑在她身上将她扼死的。指痕告诉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喉头右边有一处很深的挫伤,很可能是拇指压迫所致,在另一侧有排成一直线的三处较轻的挫伤。用的是右手,横跨达4英寸。压痕旁边没有直接有关的指甲印痕,颈部却有几处抓伤,可能是罗宾逊夫人挣扎时,企图扯开攻击者的手时所造成的。虽然她已年迈而且心脏十分衰弱,但她肯定作过抵抗。
  这就是我能告诉警察的一切。虽然警察在建筑物前后搜查,除了一颗普通的茄克衫钮扣之外,没有找到入侵者的任何痕迹。所有已知道的当地的罪犯都被质询过,证明与此案无关。这个案件未能解决又被搁在一边。
  大约在凶杀案发生一个月后,两个便衣警察抓住一个老犯人,他在伦敦的滑铁卢路一间咖啡馆正想出售一双偷来的鞋。“我正在因为远比这严重得多的事受到通缉,”这个人告诉警察,“伦敦警察厅要通缉我,现在我是站在活板门上了。”警察让他说,“我很高兴你们把我抓来,这会给你们带来好处的。”在警车里,他将一个银质雪茄烟盒给警察,“这是给你的圣诞节礼物,我知道这是我最后的一个圣诞节。”他们来到肯宁顿路警察局,“哎,我很高兴到这里来,我已经在地狱里过了三个星期。我整个一生都是一个孬种,我将结束我的生命。对于我干那些蠢事的一刹那,我感到很遗憾。从那以后我就没有睡过了觉。这使我很痛苦。那个可怜的老女人,她的心脏一定是很衰弱的。”
  有人问他的名字,“哈罗德·洛凡斯。”他说出他的住址,哭了起来。“我干了许多事情,”他继续说:“上星期在斯阿尔边斯,我将一个妇女缚到床上,用手电筒敲她的脑袋,抢走她的钱财。从她那里抢得一个雪茄烟盒和其他财物。我在艾迪瓦尔·来尔山作过案,在其他我记不起来的地方也作过案。我知道这是我的末日。”他停了一停,然后突然说:“我要说14天前我在汉普郡干了一件凶杀案。”
  警察在等他继续说下去。
  “我要摆脱它才能安心。我是想阻止她叫喊,但我无意杀死这个女人。你知道女人的尖叫是怎么一回事。我所做的一切都在折磨着我。自从在扑茨茅斯作了那个大案,在那啤酒店我掐死了那个老妇人,抢得了许多钱以后,为了在思想上摆脱它,我每天都在作案。”
  当他被扑茨茅斯警察带走后,他作了一个比较准确的交代:“在后面的房子里,我看见一个妇女……,我用右手箍住她的喉咙……有两个手提袋装满了钱……。”
  他的大衣没有钮扣,没法与窗台上发现的那一个进行比较。但将他的衣服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发现了他去过犯罪现场的一些事实:他的长筒靴上有一条大麻纤维,很可能来自罗宾逊夫人的垫席;一条绿色的羊毛;与另一张垫席相吻合的一条纤维;一条羽毛与罗宾逊夫人的鸭绒被子的那些羽毛相似。在他的茄克衫袖口里还有一丝血迹,是几星期以前的。
  有一件事使警察感到很苦恼,“他的右手没有手指,”警察告诉我。
  事情还不至于那么糟。他仍有四个半指,或四只残指。用医学术语来说,他失去了每个手指末端两块指骨的大部分。他的拇指是完整的。
  “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指甲印痕,”我说,“他的手伸开后仍可达到4英寸长,而且手的残指会比完全的手指力气更大。当然,如果这个老女人躺在地板上,他只需要将其身体的重量加在手上就可将她掐死。”
  1944年3月在温彻斯特举行审判时,关于这一点他的辩护人并没有对我提出质询。
  然而洛凡斯的律师,约翰·莫德却想诱我上他的圈套。他充满自信用最夸张的语气开始对我说“现在,大夫,如果我可以的话,”(好象他不可以似的),“我打算引证《格雷氏解剖学》。当然,你是很熟悉格雷的吧?”
  我很谨慎地回答:“我熟悉其中的某些部分,但没有一个人可望全面熟悉这本巨大的解剖学经典著作。”
  “很好,”莫德说,他稍微克制了一点,“我打算引证手指蚓状肌的起点和止点——大夫,你是不是这样说的,到达手指的蚓状肌,在第……页。”
  我认为这一次我可能会给难住了,因为他可能会问我《格雷氏解剖学》中小号铅字印刷的内容,而我不可能都熟悉所有这些内容。他就会因为我缺乏这些不重要的琐事方面的知识趁机让我出丑。但我灵机一动,有了一个逃过去的办法。就在前一天,我从邮局收到一本新版《格雷氏解剖学》。当我还是学生时,就曾为这本著名的教科书作了几个解利标本的图解说明。因此每出版一次新版本,仍然免费赠送一本给我。这是一本新书样本,还没有在书店出售。
  “我可以知道你从哪一版本引证的内容吗?”我问。
  “当然,大夫,”莫德说,充满自信,“这是第28版。”
  “啊:很抱撤!”我说,努力装得若无其事,那是一本过时的版本。”
  “啊!”审判官说,“在法庭上,我不能允许引证过时的教科书。”我得救了——只是因为多了一天。
  当洛凡斯作证时,他否认是自己供认的,说这些都是警察捏造的。莫德拿出一张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王牌,由四个证人组成,外围还有一个私人侦探小组,这个小组郑重保证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洛凡斯在伦敦瓦林大街地下铁道车站月台上过夜,这个地方是空袭时的掩蔽所。他们都确认他那畸形的手,不会错。
  皇家律师卡斯韦尔(起诉人)不能驳倒这些证据。当然警察也没有时间去核对洛凡斯是否不在犯罪现场。最后陪审团意见不一,法官宣布以后复审。
  两个星期以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重新开庭。警察已经收集到驳斥洛凡斯不在犯罪现场的一些证据,但法官不承认它,坚持认为这些证据应该在初审中提出。另方面除了莫德对我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洛凡斯那畸形的手不能扼死罗宾逊夫人之外,审判还是照老样子进行。
  莫德还以另一张王牌进行新的辩护,他以最引人注目的姿态宣布“叫伯纳德·斯皮尔珀里先生出来”,声音就象宴会主持人宣布一个伟人进来一样。
  天哪!斯皮尔珀里要在这个案件中干什么呢?他既没有看见死尸,也没有做通常带权威性的尸解,更没有要求到我的实验室来检查科学和医学的证据。他能说些什么呢?
  他说他去过布里斯顿监狱,要求洛凡斯握紧他的手,并且用他最大的力量来握。可以想象得到洛凡斯会怎么做的。面临着要负扼死人的罪责,要他给这个伟大的法医学家表演掐扼受害者时有多大的力气。几乎没有人会相信斯皮尔珀里说的,他接受的握手是软弱无力的。这位伟人却说:
  “我并不相信他能用这样一只手扼死任何人。”
  卡斯韦尔枉费心机想使斯皮尔珀里承认他的判断有错误的可能,他提出,被告的手当时很可能比作案时出的力气小得多。这位伟人是不是受骗了?
  “不,我不这样认为。”斯皮尔珀里轻蔑地说。
  斯皮尔珀里正处于伟大生涯和整个生命的末期。他当时是个病人,律师和警察都知道他那巨大的威力正开始衰退。但是,作为一个证人,他仍然象以往那样具有说服力,对于陪审团来说,他的声望的魔力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洛凡斯被宣布无罪。
  在洛凡斯案件审判的幕后,我和斯皮尔珀里之间有一次特殊的摩擦,这很能说明问题。他在走廊里踱来踱去,陷于沉思时我遇见了他。
  “我发现在你的报告中事实和观点很难分开来。”他说,“你应该把两者分开。”
  我觉察到他因为站在“错误的一边”而烦恼,他过去实在很少帮助过被告。
  “但是,斯皮尔珀里先生,”我开始说。
  “不,现在不要来打扰我,我被牵连进去了。”他用表示反对的手势打断我的讲话。
  那个老囚犯真的欺骗了这位伟大的法医病理学家,对于这个具有明星般的仪表的人,我的形象不过是一个新手罢了。他是否受到其他更具私人目的的动机所驱使?在刑事案中,他从没有抱怨过我出庭。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类案子,他具有不容置疑的最高权威。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因为对我有所不满他才介入这件事。这是一次“糟糕”的行为,实在不象是他干出来的。他应该认识到,在他有生之年,他凌驾于我们大家的上面,远远超出任何年青的法医病理学家能对他提出怀疑的地位。他对我或任何同事都谈得很少,谁也不知道他在这个案件中戏剧性地出现的道理。
  这个案件有两个很显著的后果。
  当洛凡斯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走出法庭时,他马上落入了等候着他的警察的手中,这个警察拘留了他,因为他在圣阿尔本斯作了案子。在那里,他曾用那“无用的手”将一个老处女缚在椅子上,差点杀死了她。他被判有罪,监禁起来。他的监狱同伙称他为“巧手”,他那只被斯皮尔珀里检查过的右手有很高的技巧。
  洛凡斯刚期满出狱,又被送进监狱,判了15年预防性拘留。这本来应该使他安份老实的了。但在1963年(在罗宾逊凶杀案后将近20年)他提出民事诉讼,说星期天报纸《人民报》诽谤了他。这分报纸刊登了在那两次审判中担任检查官的高级律师卡斯韦尔的自传摘要。洛凡斯声称,卡斯韦尔对“约翰·巴里康”案件的报导,十分清楚地说他被宣布无罪是侥幸的。
  这次是由洛凡斯来证实他的案件了。但他这次可走定运,因为斯皮尔珀里已经死了,而辩护证人之一承认她对20年前这一事件的记忆“不是很好”。记录已被烧毁了。另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作为一个职业证人,只有我能够提出很久没用的原始尸解报告和洛凡斯的手的照片,这些都保存在我的档案里。我所提出的证据,就象许多年以前一样逐字逐句都站得住脚。这一次洛凡斯也已经说服了佛朗西斯·坎帕和一个矫形外科医生象斯皮尔珀里那样说他的手指不够长,但是我认为那畸形的手摊开以后有足够长度和足够的力量。测验时这只手有14磅的握力,这时他已有六个月胃癌病史,折磨得体力大为减退。他已67岁,脸色苍白,形容憔悴,体质消瘦。可以想象一下,20年前,出现那两宗犯罪事件时,他该有多大的力气。这两宗案件是圣阿尔本斯的一次和14天前的“约翰·巴里康”凶杀案(他将一个老处女缚在床上,就是用那只右手挥舞着拐杖威胁她。她感到他的右手掐在她的喉咙上,差点被他扼死!)
  这是一个新奇的,具有“空前兴趣”的案件。《律师杂志》写道:因犯凶杀罪第三次受审。高等法庭陪审团最后判决他有罪——他曾被判无罪,而这是他提出一次民事诉讼的结果。
  几个月后出现第二个后果。这个老囚犯走进《人民报》办公室要求赎罪。“他们告诉我得了癌症,生命不会很长了”,他说,“在我死之前我想全部供认。”他们将他写供词的情景,连同他的右手一起照了像。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份相当好的道歉和贡礼:“我想说我干了那件事,是我在扑茨茅斯的小酒店杀死了那个妇女。”

  (伍新尧 祝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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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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